泸州写字楼租赁

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泸州市坤羽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泸县城北工业园B区

手机:13518377878(官女士)  

座机:0830-8101441  

传真:0830-8101441  

Q  Q:565124651  

邮箱:565124651@qq.com 

网址:www.lzkyzl88.com


签订租房合同但未入住 租金可否退回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签订租房合同但未入住 租金可否退回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 点击:

案例:杨某在5月份通过中介与某小区业主刘某签租房合同,合同日期为今年5月23日至明年5月22日,每月租金为1700元,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5月29日,杨某因房屋卫生间旧马桶刷未扔、厨房窗户没有防盗窗、床板很薄等原因,要求单方面解约,但刘某认为,杨某提出的理由不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影响正常居住,因此不同意其退房,并提出退房必须扣除全部租金。杨某认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并未入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和房租是不合理的。双方就违约金问题争执不下,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杨某承担违约金1700元,以及5月23日至5月29日的房屋租金396元,剩余房租4704元由刘某退还给杨某。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为1700元,承租人同意支付7天租金,中介公司也愿意免除中介费用,在未有其他损失的情况下出租刘某要求扣除所有租金的行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17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7天租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专家提醒:在签订租房合同前,承租人务必确认房屋基础设施、卫生等符合自己的要求,切勿因为事前未仔细确认,导致自身损失扩大。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泸州房屋出租价格.png

本文网址:http://www.lzkyzl88.com/news/390.html

关键词:泸州房屋出租,泸州房屋租赁,泸州房屋出租价格

最近浏览: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泸州写字楼租赁

泸州市坤羽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泸县城北工业园B区

网址:www.lzkyzl88.com  

联系人:官女士  

手机:13518377878        座机:0830-8101441  

Q Q:565124651           邮箱:565124651@qq.com  

CopyRight @ 2019 www.lzkyzl88.com 泸州坤羽租赁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26677号-1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大浪科技 热推产品 主营区域: 泸州 泸县 宜宾 自贡 内江 云南 贵州 重庆 成都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3518377878
  • 在线留言
  • 手机网站
  • 在线咨询